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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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自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宁夏回族自治人民检察院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公益诉讼工作初见成效。
当前,宁夏公益诉讼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①行政公益诉讼为主,除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外,其余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居多,在发现的线索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6件,占75.4%,在已立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0件,占68.1%;
③诉前检察建议效果明显,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大部分行政机关认真履职,积极整改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批准,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对周某等7人、张某等5人、周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系列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启了宁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的“破冰之旅”。
3起案件均系该院公诉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致涉案林地生态破坏严重,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线索,遂向民行部门移送涉案证据材料。民行部门调查核实发现,涉案林地位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属于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致相关林地生态破坏严重,截至目前被毁林地仍未进行恢复治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经依法履行诉前程序,该院决定向银川市西夏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宁夏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例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
截至目前,宁夏全区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线索99件,立案61件,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履职检察建议53件,要求行政机关按期整改因不履职或不完全、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并要求将整改情况按期回复检察机关。
行政机关已经整改34件,其余19件正在整改。案件类型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涉及的行政机关有环保、国土、人民防空、水务管理、市场监管、林业部门及保护区管理部门等。
“宁夏检察机关重点针对影响群众生活、破坏生态环境、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提起的3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讼标的额为227.95万元。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以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追究被告人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民事赔偿责任。
诉前检察建议全覆盖
2017年11月,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三寨公路旁存在土法煅烧石灰窑一处。经调查,从2015年5月开始,该石灰窑业主马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方法24小时不间断烧制石灰,产生废气直接向大气排放。该石灰窑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长期进行土法煅烧石灰生产。另外还发现,石灰窑西侧非法在退耕还林地内取土20余亩,严重破坏该区域的林地植被和林地土壤,在生产过程中不仅向大气排放大量废气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其废渣还导致水土流失。
对此,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依法向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局、固原市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和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局、固原市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和环保局将该石灰窑依法关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同时在石灰窑两侧设置400余米的隔离防护网。随后,原州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对关闭该石灰窑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非法存在近3年的石灰窑停止生产,窑洞被封堵,责任人被处罚,退耕还林地内非法取土行为被制止,被毁林地被隔离防护,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制定了该区域林地恢复种植计划。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还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截至目前,宁夏检察机关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54亩,恢复生态公益林404亩;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57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825亩;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4公里;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5000亩;督促行政机关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近150吨。
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出让金2220万元。
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财产105.8万元。
开展三大专项行动
今年3月,银川市检察院出台12条措施助力公益诉讼,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探索组建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中心由一名院领导专管,从民行处指定一名政治觉悟高、领导协调指挥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员额检察官负总责,选调4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辅助人员、1名书记员组成专业办案团队。
石嘴山市针对严重损害公益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重点排查,深入案件现场,走访群众,查找法律依据,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在贺兰山环境整治活动中,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两家企业违法占用林地、侵害环境,经立案审查、调查核实后分别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共计6份,督促上述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上述单位均采纳检察建议并依法履职,限期要求违法占用林地企业拆除设施,目前涉案区域已经恢复治理。
石嘴山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查收集、固定证据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关键环节,是公益诉讼能否成案的决定因素。为此,石嘴山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调查及收集工作,
一是围绕“公益”这个核心,指导各院及时取证,对侵害公益的事实通过现场勘查、提取检材送检等予以及时固定,证明有侵害公益的事实发生;
二是围绕行政机关是否有监管职责,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查找法律法规,询问行政机关负责人、证人等,对相关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予以查明。
三是向公诉部门看齐,严格证据的调查收集程序,对现场勘查、提取检材等工作提出了必须要有见证人和涉案当事人在场,并同步录音录像,对提取到的检材及时封存并妥善保管等高标准要求,以确保证据资格,使得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下一步,宁夏检察机关将加大办案力度,集中精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和医疗垃圾处理专项监督三个专项活动,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得到突破性进展。